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人 |
陈松 |
案件名称 |
贵州省织金县兴荣矿业有限公司兴荣煤矿“6·30”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撤销、吊销、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2〕089-5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2年11月11日 |
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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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2022年6月30日6时40分,贵州省织金县兴荣矿业有限公司兴荣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90.1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牵头会同有关单位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展全面调查。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划清了事故责任,并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对贵州省织金县兴荣矿业有限公司兴荣煤矿“6·30”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矿安黔函〔2022〕204号)抄送我局,请我局按照事故报告,依法暂停时任兴荣煤矿安全副矿长陈松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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