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全省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监管对象的通知》(黔安办〔2017〕19号)要求,根据全省煤矿现状,现对2021年第三季度全省煤矿属地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进行公告。此次公告期间,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开展井口启封、事故隐患排查等工作的,应及时调整为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履行安全监管主体责任,整改结束后按程序变更安全监管主体。
附件1:全省2021年第三季度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xls.xls
附件2:
2021年第三季度停产停建需通风排水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xls
附件3:全省2021年第三季度停产停建未通风排水煤矿安全监管主体及对象明细表1.xls
附件4:全省2021年第三季度已公告关闭未验收煤矿名单 (5).xls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