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示 | |
被处罚人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火烧铺矿矿长吴学武 |
案件名称 |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火烧铺煤矿“9·24”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煤安罚〔2020〕2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0年10月29日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4000元(肆仟元) |
处罚事由 | 该矿236轨道石门揭19#煤掘进工作面,8月17日距离19#煤法向距离7.1米,开始采取揭煤防突措施,施工瓦斯抽放钻孔81个,9月9日编制防突措施效果评价报告,实测残余瓦斯含量2.2151m3/t。9月17至22日,用局部预测方法开展区域验证,最大允许进尺均为1.4米,9月17日至22日,每天一个班次掘进,连续6个班次每班实际进尺均为1.6米,超掘0.2米。违反《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煤矿安全规程》第八条第三款。 |
处罚依据 | 《安全生产法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