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煤安〔2019〕22号
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
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煤矿要立即按照规定要求核查本矿井单班作业人数和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煤矿要对照时间要求制定减员计划,于2019年2月底前按分级监管原则报煤矿安全监管主体部门。
二、各煤矿企业要及时制定井下限员制度,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含停产但正常通风排水煤矿)要在入井口位置设置下井人数和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公示牌板(电子公示牌),在采掘作业地点悬挂限员牌板,并按要求布置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读卡分站。
三、各地要积极推行煤矿“四·六”劳动作业制,鼓励有条件的煤矿逐步取消夜班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生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执行限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蓄意隐瞒作业人数的煤矿要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请将此件发至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
附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2018年1月29日
(联系人:杨国东,电话:0851-86891738,邮箱:18008518911@163.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9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