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 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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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 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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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00050
  • 信息分类: 煤矿安全监督管理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文号: 黔能源煤安〔2019〕2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 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黔能源煤安〔2019〕22


省能源局关于转发《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

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

(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

现将《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8〕3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煤矿要立即按照规定要求核查矿井单班作业人数和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单班作业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煤矿要对照时间要求制定减员计划,于2019年2月底前按分级监管原则报煤矿安全监管主体部门。

二、各煤矿企业要及时制定井下限员制度,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含停产但正常通风排水煤矿)要在入井口位置设置下井人数和采掘工作面作业人数公示牌板(电子公示牌),在采掘作业地点悬挂限员牌板,并按要求布置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读卡分站。

三、各地要积极推行煤矿“四·六”劳动作业制,鼓励有条件的煤矿逐步取消夜班和国家法定节假日生产;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执行限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蓄意隐瞒作业人数的煤矿要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请将此件发至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


附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的通知.PDF



             2018年1月29日


(联系人:杨国东,电话:0851-86891738,邮箱:18008518911@163.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9129日印发

共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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