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能源法治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不断夯实能源工作法治保障体系,推动法治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2024年法治工作进展和成效
(一)压实主体责任,笃学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是强化政治引领,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培训,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民法典、行政法等纳入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作为局党组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提升党员干部法治素养。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制工作第一责任人履行情况纳入省管干部年度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局主要领导亲自审定年度法治工作要点、指导开展能源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督促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改、研究涉法涉诉及行政复议等工作。截至目前,共召开党组(扩大)会39次,研究审议“三重一大”事项90个,召开局务会、专题会等研究法治工作10次。三是强化工作部署,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根据《贵州省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能源法治工作实际,制定印发《贵州省能源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能源法治建设等重点任务作出全面安排部署。针对能源法治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具体的制度和工作举措,切实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实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全过程。
(二)优化政府机构职能,全面提高政府依法履职能力
一是持续清权厘权,动态梳理调整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和职能职责划转情况,对现行实施的行政处罚事项进行动态调整。二是积极做好承接新职能工作。规范开展煤炭矿区规划修编工作,预计全年推动5个矿区总体规划取得批复、11个矿区总体规划通过草案论证。规范推进电力项目纳规和核准,推动14个输变电项目纳入国家规划,预计全年核准电网项目8个、煤电项目4个、抽水蓄能项目1个,支持3个煤电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三是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营商环境指导意见和《贵州省营商环境大改善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相关要求,运用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对能源行业招投标项目进行在线监管,配合业务处室开展招投标监管督查10余次。协调省政务服务中心增设油气核准事项申报场景,解决因对标国家事项“液化石油站、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项目核准”申报入口被取消,企业无法通过线上申报的难题。按照要求完善我局进驻事项办事指南,优化进驻事项办事流程,压缩进驻事项办事时间,为我省能源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四是持续深化能源事项政务服务工作。按照“五个通办”要求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截至2024年9月,共办理行政许可22047件、法人行政处罚27件、自然人行政处罚225件、公共服务5034件、煤矿开工备案等备案类事项43件,办理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回复99件,满意率均为100%,未出现受理、办件超期情况。五是积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配合做好贵州省供电联合报装“一件事”,在试点市县开展线下联办,积极推动政企业务线上联办,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按需办、接着办”,推动与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水电气热、网络通信等公用事业领域高频办理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务服务中心、接入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办电业务线下“一表申请、一窗通办”。六是积极落实《公平性竞争审查条例》。严格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工作,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对我局出台的6件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均没有妨碍市场主体依法平等准入和退出、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内容。七是积极开展政务服务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按照全省集中整突出问题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排查整改,截至9月底,动态收集全省能源系统政务服务突出问题9个已全部完成整改,整改工作成效明显,政务服务效能得到提升。
(三)积极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提升政府治理效能
一是完善执法监督制度体系。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全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制定并印发《贵州省能源行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督促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按要求组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行政执法质量、规范行政执法案卷。二是积极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开展2024年度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函〔2024〕246号)的要求,组织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参加对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案卷互评工作,通过视频、电话、查证辅助资料等方式深入评查行政执法检查方案、检查记录、现场处理决定书、行政处罚案卷、执法文书样式等内容,进一步强化提升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质效。三是强化政策措施文件的规范管理。组织完成了对涉及罚款相关规定,涉及国企相关规定,涉及最新修改废止的行政法规相关规定,涉及歧视和区别对待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不同地地域企业相关规定4大专项清理工作,对政策措施已被其他文件覆盖或文件任务已完成的9件政策措施文件决定废止或宣布失效。四是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全面排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对我局现行有效的6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均没有妨碍公平竞争的内容。
(四)强化决策程序制度落实,提升重大行政决策质量
一是加强能源领域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程序规定》要求和程序,研究审议《煤矿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编制质量评价制度(试行)》等6个规范性文件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为推动贵州能源高质量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二是持续加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依法行政、科学决策、风险评估、化解矛盾和涉法涉诉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局法律顾问配合公职律师共计审查修改法律文件174份,其中合同68份、行政处罚决定72件、规范性文件6个、其他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等)28个,参加专题会议10余次,提出风险防控意见建议,为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与省政府行政复议处共同协调处理省能源局行政复议案1件,按时提交《行政复议答复书》《省能源局关于行政复议案涉行为自查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据资料,参加案件专题讨论会和协调会。于7月29日,收到《省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以行政相对人撤回复议申请结案。
(五)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一是组织开展贵州省能源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制定出台《贵州省能源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工作方案》,配套制定并公布《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执法“目录清单”》,全面推行柔性执法,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二是开展全省能源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全覆盖培训工作。创新性采取“现场培训+视频教学+资料自学”的模式对全省能源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线下在贵州大学举办了3期“全省煤矿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共培训600余人,采用视频教学加自学模式线上培训1433余人,完成了全省2033名能源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含省本级43人)培训,切实提升全省能源系统行政执法能力。三是积极开展全省能源系统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制定印发《省能源局关于集中整治行政执法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通知》,梳理收集今年2月份以来财会审计监督、巡视巡查、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列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截至9月底,动态收集全省能源系统存在行政执法突出问题50个,均已全部完成整改销账,全省能源领域行政执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已完成。四是积极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督工作。截至9月,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6次;与国家矿山局贵州局联合执法2次,与市州联合执法17次。对煤炭、油气、电力等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重点执法检查和监管。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及时依规依纪依法移送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今年以来,“行刑衔接”移送司法机关51人。五是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聚焦能源领域,全面摸排、集中清理开展涉企行政检查,经审查梳理,不存在针对同一检查对象计划开展多次检查和缺乏法律法规依据的情形。
(六)依法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是煤矿涉法涉诉前期工作得到充分肯定。省委政法委组织召开的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题会议对我省去年开展煤矿涉法涉诉问题攻坚行动以来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意省能源局关于保留攻坚专班的请示,并在去年专班架构的基础上增加省工商联,增加县级专班调整组建省、市、县三级煤矿涉法涉诉问题攻坚成果巩固提升专班,将安顺市纳入专班统一调度范围;借鉴煤矿涉法涉诉问题攻坚行动专班机制,进一步延伸到白酒知识产权保护、富矿精开·资源精深加工方面成立专班。二是积极推动防范化解煤矿企业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政策措施出台。综合各结合涉法涉诉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难点、堵点,代省委政法委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开展防范化解煤矿企业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有关工作的通知》,形成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共20余条政策措施见。三是持续推动煤矿涉法涉诉问题清理化解。组织6个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召开专题调度培训会,上报《省能源局关于第四批拟清理处置煤矿企业涉法涉诉情况的分析报告》和5个典型案例。截至10月底,6个市(州)纳入台账的涉法涉诉煤矿279处,涉及案件2643件,共48处煤矿已实现复工复产,占比17.2%,释放产能2155万吨/年。
(七)深入学法用法,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培训
一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培训。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原则,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与行业特点,认真梳理我局履职需贯彻事实的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制定《省能源局2024年普法宣传责任清单》,落实普法工作任务。二是强化学法用法能力提升。充实完善《能源系统2024年学法用法考试试题库》,积极组织机关各处室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法、保密法、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并组织开展学习成果和测试,共计115人参加,合格率100%。联合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组织全省能源系统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参加“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专题讲座”,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组织学习行政复议法主要内容,为能源系统更加科学、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应对行政争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水平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操经验。三是强化重要节点普法宣传。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用好用活普法载体。根据《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2024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的通知》《2024年贵州省“民法典宣传月”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专项浦发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为主题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和以“美好生活·民法相伴”为主题的“民法典宣传月”普法宣传活动。在局机关大厅LED屏滚动播放国家安全、民法典宣传标语;在省能源局官方网站转载《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在“贵州微能源”微信公众号刊载第9个国家安全教育日宣传海报,转载“民法典宣传月知识海报”,将《民法典》宣传锲入工作、融入生活。
二、存在问题
(一)法治宣传和培训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法治学习教育经常性和系统性还不够深入,宣传和培训方法不多,不新颖;二是部分工作人员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全面不系统不深入,理论联系实际的深度和广度深度不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提升。
(二)执法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部分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重视不够。对专业工作常用的法律法规学得多,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证据法等行政普通法律法规学得少;二是少数执法人员对行政处罚程序不熟悉、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证据调查收集不规范、行政处罚决定书说理性不强。
(三)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和立法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个别处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理解不透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不严格;二是对起草文本缺乏深入调研和充分论证,文件执行效果评估工作尚未开展。三是煤炭、新能源等能源行业缺乏符合我省能源行业实际的地方法规、规章规范,受规范性文件效力层级影响,难以全面规范能源行业各项事宜。
三、2025年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深化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强化法治意识。一是将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和重要党内法规学习作为重点学习内容,认真组织开展重要节点普法宣传活动,切实把法治的自觉性贯穿到能源监督管理工作中,推动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二是积极组织举办行政执法专题培训讲座。在2024年完成全省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培训全覆盖基础上,进一步巩固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水平。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和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线上、线下渠道多维度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强化全局干部的法治观念,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法治成为行业共识和基本原则。
(二)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加强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一是在2024年权责清单调整基础上,根据新出台的《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完成第二轮修改调整。二是待权责清单具体管理部门明确和管理办法出台后,按程序报审公布,并编制办事指南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加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积极完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性竞争审查制度。
(三)进一步加强立法工作,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一是统筹立改废释篡,加强对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积极开展立法前调研工作,了解煤炭、电力、油气、新能源等领域的实际需要,深入评估立法需求,及时开展前期工作积极申请纳入省立法计划。二是及时修改完善《贵州省电力设施保护办法》等现有法规、规章,对现有法规、规章中不符合我省现有实际的内容及时修改,对我省出现的新事实、新情况及时完善。
(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继续开展能源系统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行动,根据《贵州省能源行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试行)》,组织开展省市县能源局执法案卷审查工作,总结复盘经验不足,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力度,进一步提升系统行政执法质效。二是梳理我局新增职能职责,对照《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新出台法律法规,全面修订《贵州省能源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确保法律法规公正有效实施,更好地保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提高法治审查质量和重大行政决策水平。四是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不断强化问题导向,规范执法程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五)进一步推进煤矿企业涉法涉诉攻坚行动工作,化解矛盾纠纷。一是组织实施防范化解煤矿企业涉法涉诉矛盾纠纷政策措施,持续推动煤矿企业涉法涉诉化存量控增量工作。二是根据省委政法委要求,梳理涉法涉诉煤矿重点攻坚目标清单、提炼总结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三是及时宣传解读政策措施,为煤矿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帮助煤矿企业防范涉法涉诉风险,引导涉法涉诉煤矿依法依规化解纠纷,实现复工复产。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