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规财〔2019〕109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能源局财政专项资金结算
拨付流程》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按照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了《贵州省能源局财政专项资金结算拨付流程》。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贵州省能源局财政专项资金结算拨付流程
2.财政专项资金结算拨付流程图
2019年6月6日
附件1:
贵州省能源局财政专项资金结算拨付流程
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按预算管理级次分为省本级资金和省对下资金,结算拨付流程分别为:
一、省本级专项资金
(一)根据年度预算和工作安排,职能处室提出使用专项资金申请,申请中明确工作开展的具体依据,申请使用专项资金金额的测算标准,交规财处初审同意后提交党组会审议。
(二)职能处室依据会议纪要,起草会商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对被拨付单位的拨款通知,被拨付单位有两种情况:一是如果被拨付单位属于省国资委管属企业,则该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遵照国库管理制度拨付至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安排再分配至管属企业;二是除以上情况,其他情况的专项资金省财政厅遵照国库管理制度将资金指标下达至我局。
(三)下达至我局的省本级专项资金,由职能处室向规财处提交相关资料(如省财政厅与我局共同行文的拨款通知文件、发票、合同、专项资金测算标准等相关资料)和会议纪要,规财处严格把关审核,经职能处室分管局领导审签后,规财处通过网上银行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对方(比如金控集团公司等项目具体实施单位)对公银行账户。
(四)如职能处室申请拨付专家费,则职能处室提供相关资料和会议纪要外,还需提供专家个人银行账号,规财处通过网上银行将专家费拨入个人银行账户,原则上一律不得采用发放现金的方式。
二、省对下专项资金
(一)根据年度预算和工作安排,职能处室提出使用专项资金申请,申请中明确工作开展的具体依据,申请使用专项资金金额的测算标准,交规财处初审同意后提交党组会审议。
(二)职能处室依据会议纪要,起草会商省财政厅联合行文对被拨付单位的拨款通知,省财政厅国库处遵照国库管理制度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市、州、县级财政,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与被拨付企业联合向市、州、县级财政申请专项资金。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