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2012年度部门决算和
“三公”经费决算信息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法规和规章草案,协调解决能源发展和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拟订有关改革方案。
2.负责电力(含水电、火电、核电)、煤炭(煤层气、煤化工及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新能源(风能、光能、生物质能)、石油、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标准,监测能源发展情况,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承担煤炭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参与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4.协同有关部门对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进行监管,参与并指导协调能源行业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负责能源行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工作。
5.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组织指导能源行业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承担散装水泥行业监管工作。
6.拟订省石油储备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省内石油市场供求变化,按规定权限审批或审核石油储备设施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储备。
7.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负责政府规定的能源生产和市场资格准入许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8.负责核电管理,拟订核电发展规划、准入条件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核电布局和重大项目审核意见,参与组织协调指导核电科研工作。
9.牵头组织开展能源合作,与省外能源主管部门和能源组织谈判并签订合作协议,协调能源开发利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或报批能源(煤炭、煤层气、电力、煤化工、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风能、光能、生物质能、天然铀等)重大投资项目。
10.参与拟订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气候变化等政策的实施意见,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和进出口总量建议。
11.负责组织征收能源价格调节基金,提出资金使用和管理建议。
12.承担能源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
13.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贵州省能源局201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本级和贵州省煤炭设计队、贵州省机械职业技术学校、贵州省煤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贵州能源编辑部、贵州省煤炭经营指导服务中心等六家直属事业单位。
二、2012年度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
2012年年末公共决算收入8891.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45.25万元(其中补助企业5686.47万元)、事业收入109.18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26.98万元、其他收入10.37万元。
(二)支出决算
2012年年末公共决算支出876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20万元、教育1116.49万元、节能环保1872.89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5686.47万元(政策性补助企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66.20万元。
三、2012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2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45.6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2年年末决算数为2723.21万元,是指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机构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水电费、公务接待费、会议费、职工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
2012年年末决算数为5822.47万元,除对企业的政策性补助外其他项目为一般公共服务20万元,教育40万元,节能环保7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6.20万元。
四、“三公”经费决算
2012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149.3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6.3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6.81万元,公务接待费36.23万元。经省政府批准因公出国(境)6人;2012年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6辆;2012年接待国家能源局检查调研、兄弟省份到我省进行煤炭行业管理调研、“打非治违”专项活动、省政府安排大型活动对口接待等。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只除了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的收入,主要是存款利息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与改革事务(款):指用于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主要指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
(八)教育(类)职业教育(款):指用于技校教育,主要是技工学校的支出。
(九)节能环保(类)能源节约利用(款):指用于能源节约利用方面的支出。
(十)节能环保(类)能源管理事务(款):指用于能源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资源勘探开发和服务支出(款):指用于煤炭勘探开采和洗选的支出。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三)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
(十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 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 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201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