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炭管理局
传真电文
黔煤电传〔2009〕3号 签发人:张美树
关于二00九年全省煤矿矿长培训
和复训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煤炭局,各县(市、区、特区)煤炭局,省监狱管理局,各有关煤炭企业:
为抓好2009年矿长培训和复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类煤矿矿长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省委黔党办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黔煤人字〔2005〕26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今年拟安排矿长培训2期、矿长复训5期。具体安排如下:
一、矿长资格培训
(一)培训内容:
1
、有关煤炭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
、煤矿开采知识及煤炭行业技术规程、规范、规定。
3
、煤矿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技术及管理、矿井灾害的预防及事故处理。
(二)培训资格要求
1
、具有煤炭工程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
、直接从事煤矿工作4年以上。
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井下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年龄在22至60周岁之间。
(三)培训日程:
1
、培训时间:
第一期:3月9日至4月9日;
第二期:6月1日至7月1日。
2
、报名时间:每期培训开班第一天为报名时间。
3
、报名地点:贵州省煤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清镇培训基地;地址:清镇市红枫大街盘江化工厂宿舍;乘车路线:在贵阳客车站乘坐前往清镇客车站客车,到终点站下车后往红枫大街方向步行约200米。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600元,资料费据实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二、矿长资格复训
(一)复训范围:
持有2006年由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颁发的、
年审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
《煤矿矿长资格证》的人员。
(二)复训内容:
有关煤炭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煤矿开采知识及煤炭行业技术规程、规范、规定;煤矿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技术及管理、矿井灾害的预防及事故处理等。
(三)复训日程安排:
1
、复训时间:
第一期:4月10日至4月30日;
第二期:5月8日至5月28日;
第三期:
7
月2日
至7月22日;
第四期:
8
月6日
至8月26日;
第五期:11月5日至11月25日。
2
、报名时间:每期培训开班第一天为报名时间。
3
、报名地点:贵州省煤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清镇培训基地;地址:清镇市红枫大街盘江化工厂宿舍;乘车路线:在贵阳客车站乘坐前往清镇客车站客车,到终点站下车后往红枫大街方向步行约200米。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500元,资料费据实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三、有关要求
1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应及时通知辖区内煤矿企业选派符合参训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
或复训
,以保证煤矿企业证照齐全,矿长具备任职条件。
2
、根据《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
黔煤人字〔2005〕262号)规定,未持有贵州省煤炭管理部门颁发的矿长资格证,在贵州省境内担任矿长的,所任职煤矿按矿长无矿长资格证处理,必须停止生产,限期整改。
3
、
凡煤矿矿长资格证书超过有效期,或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未参加年审或年审有一次不合格者不能延续矿长资格证有效期。
4
、
煤矿矿长资格证书于2006年当年
5
月30日前获得或延续有效期的,均参加第一期复训;
于2006年当年
10
月31日后获得或延续有效期的,均参加第五期复训;其余人员按获得或延续
矿长资格证
的时间,在有效期内提前参加复训。
5
、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近期2寸蓝底相片2张以及申领矿长证资格证资料(含:日常监管部门已加盖公章的申领表,学历证书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任职企业出具的从事煤矿工作时间的证明等);参加复训人员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矿长证原件、日常监管部门已加盖公章的延续申领表、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等。
四、联系人
省煤管局人教处:徐州,联系电话:0851-6891324。
省煤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廖玉清、林松,
联系电话:0851-6891121。
贵州省煤炭管理局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