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息烽县大宏煤矿等五个煤矿为省级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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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息烽县大宏煤矿等五个煤矿为省级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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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1-4084358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文号: 黔能源科技〔2021〕117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确定息烽县大宏煤矿等五个煤矿为省级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


黔能源科技〔2021117

关于确定息烽县大宏煤矿等五个煤矿为

省级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

工程项目的通知


贵阳市工信局、毕节市能源局、黔西南州能源局,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推进污水资源化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13《关于深化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快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黔委厅字20212)精神,推动我省煤矿矿井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矿山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关于申报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0﹞111号)要求,经煤矿企业自愿申报,我局组织审查论证并向社会公示,确定息烽县大宏煤矿、大方县小屯煤矿、贵州金沙龙凤煤业有限公司、普安县糯东煤矿、黔西县高山煤矿为首批省级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开展煤矿矿井水规模化集中利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工程基本情况

(一)息烽县大宏煤矿。项目总投资1629.53万元。根据矿区周边农业经济发展及布局,矿井水通过处理达到农业灌溉用水标准后,无偿为息峰县石硐镇扶贫项目猕猴桃园、脆李园、绿化苗圃和蔬菜园基地等提供灌溉用水,解决周边农业灌溉严重缺水问题。

(二)大方县小屯煤矿。项目总投资1649万元。充分利用与火电厂毗邻的地理优势,针对大方电厂冷却用水水质标准,在矿井水处理过程中重点强化降低水质硬度,为大方县火电厂提供冷却用水,减少电厂取用新鲜水量、尽量节约水资源。

(三)贵州金沙龙凤煤业有限公司。项目总投资1683.18万元。矿井水通过深度处理达到饮用水水质标准后,主要用于矿区生产、生活用水,富余水量无偿供应周边乡镇居民生活用水,有效解决矿区生活用水严重缺乏的问题。

(四)普安县糯东煤矿和黔西县高山煤矿糯东煤矿总投资509万元、高山煤矿总投资795.99万元。根据矿区远离取水水源的实际问题,通过对矿井水分级处理达标后,按需水水质要求分级用于矿区生产(瓦斯发电、洗煤、消防、车间加工等)、生活(不含饮用)等用水,富余水量用于人造景观、湿地生态园等用水,有效解决矿区不同水质需求和生态环境治理的问题。

二、加强试点示范工程监督管理

各有关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煤矿企业严格按照审查论证通过的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建设,要加强对试点示范工程运行的监督管理,确保矿井水利用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及水质标准。

三、落实试点示范工程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要落实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的主体责任,做好示范工程建设所需的“人、财、物”等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审查论证通过的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建设,按期完成建设任务。要根据试点示范工程实际,探索矿井水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总结可推广复制的经验、做法,充分发挥试点示范工程应有的标杆示范和引领作用

四、试点示范工程验收及考核

试点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后,煤矿企业向所属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提交验收申请报告,并逐级审查同意后由市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报省能源局组织验收。经验收合格的试点示范工程,煤矿企业按照《省财政厅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井下5G应用示范项目、急倾斜煤层煤矿机械化改造项目奖补细则的通知》(黔财工〔2021137号)规定,向省能源局申报奖补资金支持。试点示范工程验收重点考核指标参照《关于申报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项目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0﹞111号)规定执行




2021126














抄送:永贵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安晟能源有限公司、

息烽县大鸿煤业有限公司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20211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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