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财政局、能源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1〕16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规定,结合我省上报的煤层气抽采利用情况和此前预拨资金情况,现清算2020年中央煤层气开发利用奖补资金并下达2021年中央煤层气开发利用补贴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实际下达资金-2749万元,包括清算2020年有关市州奖补资金-3199万元、下达2021年奖补资金450万元。该资金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021年“2119999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
二、请你单位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请各级财政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做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
附件:1.2021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煤层气开采利用)市州分配情况表.xls
2.2021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煤层气开采利用)项目明细表.xlsx
3.2021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煤层气开采利用)绩效目标表.xls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