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州)财政局、能源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印发关于支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投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0〕62号)、《省能源局 省财政厅关于对全省2017—2020年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分类清算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20〕129号)和《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2号)等规定,现下达2021年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有关市州奖补资金12867.2万元(下达毕节市6270.6万元、六盘水市6596.6万元),同时扣回安顺市奖补资金220万元,专项用于清算2017-2020年度煤矿“两化”升级改造项目。该资金为专项转移支付,功能分类科目列2021年“2150104 煤炭勘探开采和选洗”。该资金为省级直达资金(非配套),毕节市和六盘水市下达资金按照直达资金相关规定办理,安顺市扣回资金按相关流程办理。
二、请你单位按照《贵州省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2号)要求,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同时,要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按照绩效管理有关要求,请各级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至项目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分解的项目绩效目标将作为开展绩效自评的重要依据。请各级财政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强化绩效目标监控,做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双监控。
附件:1.2021年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第三批)预算项目表.xlsx
2.2021年能源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煤矿智能化建设项目第三批)绩效目标表.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