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20〕29号)要求,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全省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制定了《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请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
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20年10月14日
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监察的实施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