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煤安〔2019〕79号
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雨季三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为贯彻落实2019年4月17日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煤矿安监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玉治在贵州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座谈会精神,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省提前进入汛期切实加强防汛值班工作的紧急通知》(黔汛旱电〔2019〕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今年汛期防范工作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汛期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格按照《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做好2019年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9〕53号)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杜绝煤矿水害事故,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二、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分级监管原则,汛期结束(9月底)前对辖区内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极复杂和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洪水位以及周边受水库、河流威胁的煤矿实行工作组联系制度,每处煤矿由2名以上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组成汛期雨季“三防”工作联系组,负责汛期期间对煤矿进行气象提醒和暴雨期间应急措施落实的监督工作,工作联系组及联系煤矿、工作职责等要在本单位公示栏张贴公布。工作联系组及联系煤矿的有关情况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于2019年4月23日17时前报省能源局(详见附件)。
三、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文、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出现大雨、暴雨、小区域气候造成的洪水突袭等恶劣天气,要及时发布信息提醒煤矿企业提前做好防范应对措施,并督促煤矿企业撤出井下受水害威胁人员。必要时,各市(州)、县(区)能源主管部门要到煤矿企业现场督促指导煤矿企业落实好雨季“三防”工作。
四、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要定期总结分析辖区内煤矿雨季“三防”及水害防治工作,并将其开展情况纳入每个月报送的月度执法统计分析。
请各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立即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能源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煤矿企业。
附件:各市、县级能源安全监管部门水害严重矿井雨季“三防”工作联系组名单表
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19年4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杨德志,0851-86891738 ,电子邮箱:gznyjmc@163.com)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
县(区)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关于水害严重矿井雨季“三防”工作联系组名单表
序号 |
X市(州)X县(区) |
煤矿名称 |
井口标高低于历年洪水位、周边受水库、河流威胁、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极复杂的矿井 |
地点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县(区)煤矿安全监管雨季“三防” |
备注 | ||
成员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