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关于立即全面开展
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监分局,各煤矿企业:
为认真贯彻7月24日省委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防范工作,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要求,立即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扛起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责任
7月23日,我省连续发生地质灾害事件和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造成了重大生命财产损失。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并强调:今年汛期以来,一些地方降雨量大,防汛形势严峻,自然灾害隐患较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积极组织力量,认真排查险情隐患,加强预报预警,强化灾害防范,切实落实工作责任,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并指出:当前正值“七下八上”主汛期的关键阶段,要督促各地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灾害防御。各级、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必须认真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和李克强总理的要求,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本着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认真落实好属地管理和企业主体责任两个责任,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做的细而又细、实而又实、紧而又紧,以务实的工作作风、踏实的工作状态、扎实的工作成效,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煤矿事故发生,促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立即全面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各煤矿企业要立即动员全公司、全煤矿所有管理和技术力量,并发动基层班组长、安全员、瓦检员、防突工以及一线工人,组织对煤矿机构人员配备、安全生产制度、技术资料、灾害治理措施、井下现场安全管理等进行全方位的安全检查,深入开展隐患自查自改,隐患自查自改情况于7月30日前按分级监管原则报所在地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主动自查自改的隐患不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日常执法计划,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9〕26号)要求,对照煤矿安全问题隐患清单(见附件1)立即对辖区内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煤矿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隐患排查不主动、流于形式的,依法从严查处、严厉处罚;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的盯守和巡查职责,立即组织力量对辖区内所有长期停产停建煤矿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着力排除隐患、堵塞漏洞;各市县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的抽查和对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检查,确保长期停产停建煤矿安全。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一名专门的信息联络员(请于7月26日前将联络员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信息报省能源局),负责汇总辖区内煤矿自查自改隐患以及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情况(见附件2、3、4),汇总后于8月2日前报省能源局,之后每周五17时前将隐患排查整改进展情况汇总后报省能源局。6个省级煤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督查组要进一步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及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督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切实强化执法,运用行政处罚、联合惩戒、行业和职业禁入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五假五超三瞒三不”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三、突出做好汛期煤矿水害防治工作
每年7月下旬至8月上旬均为主汛期的关键阶段,大雨、暴雨、小区域气候造成的洪水突袭等极端天气经常发生。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各煤矿企业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吸取2016年黔西南州兴义市纳省煤矿6月19日洪水淹井事件(8人失联)、遵义市正安县铁丁岩煤矿6月29日洪水入井事件(5人失联)等事件教训,持续加强与气象、水文、防汛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及时按规定启动防汛应急响应,加强对煤矿工业广场(含矸石山)及周边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的巡视检查,遇暴雨、洪水突袭等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撤出受水害威胁人员。煤矿要做好矿井防排水系统检修、维护以及防雷电工作,确保矿井排水系统运行正常,井下采掘作业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
四、切实抓好煤矿瓦斯防治这个关键
8月份是我省煤矿瓦斯事故多发月份,2015年8月11日普安县政忠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3人,2018年8月6日盘州市梓木戛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13人。今年以来,全省已先后发生了近10起煤与瓦斯突出、瓦斯大面积涌出、瓦斯窒息等事故(险情),所幸未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到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一刻也不能松懈,紧盯煤与瓦斯突出区域预测、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和瓦斯抽采钻孔施工、抽采达标评判等关键环节,存在瓦斯超限频繁、措施效果检验指标和区域验证超过临界值等问题的,必须停止相关采掘工作面作业,进行原因分析,并采取改进措施真正做到消除突出危险、瓦斯抽采达标后方可恢复采掘作业。
五、严格落实煤矿安全应急值班值守制度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应急值班值守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值班值守机构,完善应急值班值守信息接报、责任等制度,强化应急值班值守人员业务培训,规范事故、突发事件等信息接报工作,确保一旦有事故或突发事件能及时、准确、完整接报信息。进一步完善煤矿事故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或突发事件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职责,提高应急救援措施针对性,切实提高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
请各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
附件:1.贵州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执法15个专项检查表.xlsx
省能源局 贵州煤矿安监局
2019年7月25日
(联系人:杨德志,电话:0851-86832257,邮箱:839382604@qq.com)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9年7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