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运行〔2019〕64号
关于明确2019年非省调电厂电煤保供
考核奖惩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习水二郎电厂、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全省电煤保障供应任务的通知》(黔府办函〔2018〕209号)和2019年全省能源工作会议、电煤工作会议精神,今年首次将贵州黔东电力有限公司、国家电投习水二郎电厂、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绥阳产业有限公司、火铺矸石电厂、汪家寨矸石电厂(以下分别简称黔东电厂、二郎电厂、绥阳自备电厂、火铺电厂、汪家寨电厂)等5家非省调电厂纳入全省电煤保供体系。为提高相关市(州)政府、煤炭企业供煤和非省调电厂购煤积极性,确保全年煤电要素正常供应,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参照《关于明确2019年电煤保供和电厂存煤考核奖惩措施的通知》(黔能源运行〔2018〕28号),对非省调电厂电煤保供工作给予适当考核奖励。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措施
(一)对完成非省调电厂电煤保供任务的市(州),按0.2元/吨给予奖励。
(二)对完成非省调电厂电煤保供任务的煤炭企业,按4元/吨给予奖励。
(三)对绥阳自备电厂、火铺电厂、汪家寨电厂3户非省调电厂,按其上网电量折算消耗的电煤量,对采购高热值煤给予补助。其中:对省内采购5500大卡以上高热值煤给予30元/吨的补助;对省外采购5000大卡以上高热值煤给予50元/吨补助。
二、考核方式
(一)严格测算补贴煤量。高热值煤补助量(吨)=上网电量(千瓦时)×550(克/千瓦时)÷1000000(克/吨);获得补助的企业要能够提供等量的高热值煤化验单、结算单和发票等支撑票据。
(二)实施四级处置措施。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州)、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和发电企业,参照对省调电厂供煤任务的考核方式,按程度实行提醒、通报、约谈和问责四级处置措施。各市(州)人民政府对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对地方煤炭企业、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下属煤矿比照执行。
(三)实行信用惩戒。将不履行合同、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预警名单,情节严重的纳入黑名单,并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公布,协调相关部门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四)加强数据报送。非省调电厂要严格审核上报的数据,对数据造假、虚报瞒报的,按虚假量的两倍量进行扣减考核。情节严重的,通报批评,取消全部奖励。要明确专人负责电煤中长期合同履约、电煤供应等调度统计工作,相关人员联系方式于4月8日前反馈省能源局。
贵州省能源局
2019年4月2日
(联系人:梁郑;联系电话:86891735)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9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