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函〔2019〕95号
关于严格执行国家政策禁止自设审批事项、增加用电报装环节和材料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贵安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贵州电网公司:
201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4督察组向省人民政府反馈《国务院大督查交办单》(第15期),反映黔西南州望谟县存在自设审批,增加群众和企业用电报装环节和材料等问题。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黔西南州政府和望谟县政府立即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追责问责。
今年5月10日,省人民政府督查室印发《督查情况》(第7期)通报指出望谟县油迈乡存在居民用电报装需乡村多部门盖章证明等问题,要求有关单位自查、整改。为落实省领导“要盯住不放,确保如期整改到位”要求,省能源局7月25日至8月2日对铜仁市、遵义市、六盘水市部分供电营业厅进行明察暗访,通过查阅资料、电话回访报装群众和询问工作人员等方式对《督查情况》(第7期)通报问题、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和《进一步优化我省用电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仍有部分乡镇要求当地供电部门增加用户报装审批环节,要求居民申请用电报装时提供由村委会或街道办、基层国土部门盖章认定报装建筑是合法建筑的证明材料,存在《督查情况》(第7期)通报问题和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问题未整改落实情况,违反国家能源局关于《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国能监管〔2017〕110号)精简报装资料的要求。
为切实整改《督查情况》(第7期)通报问题和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问题,迎接国务院第六次大督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厅)、贵安新区管委会办公室针对《督查情况》(第7期)通报的问题和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问题,立即开展自查,各地政府、部门如有在用电报装环节增加审批事项或要求提供用电建筑物是合法建筑证明材料情况的必须立即整改。
二、贵州电网公司组织全省范围内供电部门严格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国能监管〔2017〕110号)精简报装资料的要求,明确用电报装资料清单并严格执行。
三、各级政府部门、供电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以及国家和我省进一步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切实整改《督查情况》(第7期)通报问题和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反馈问题,进一步优化我省电力营商环境,增强人民获得感。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