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六盘水市能源局请示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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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六盘水市能源局请示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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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9-00094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文号: 黔能源函〔2019〕9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对六盘水市能源局请示问题的复函


黔能源函〔2019〕92号


关于对六盘水市能源局请示问题的复函


六盘水市能源局:

报来《六盘水市能源局关于野马寨电厂按公用电厂建设专用输电线路直供电的请示》(市能源请字〔2019〕20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关于野马寨电厂建设专用线向企业直接供电问题

为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发改经体〔2019〕27号),文件要求“试点项目内不得以常规机组‘拉专线’的方式向用户直接供电,不得依托常规机组组建局域网、微电网,不得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网,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公用电厂转为自备电厂”。根据以上规定,野马寨电厂建设专用线向企业直接供电不符合国家政策,若六盘水引进优强企业,建议采取参加电力大用户直接交易的方式帮助企业降低用电成本。

二、关于盘活野马寨电厂问题

野马寨电厂自2006年投产以来长期处于亏损状态,201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将野马寨电厂列入“僵尸企业”治理名单和重点督导企业,要求处理方式为破产清算,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破产清算任务。野马寨电厂(3×20万千瓦)机组容量小、能耗高,我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中,已明确将野马寨电厂列为电力淘汰落后产能关停计划,并已上报国家能源局备案。野马寨电厂实施破产清算和淘汰关停是国家明确的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做好淘汰关停不达标30万千瓦以下煤电机组工作暨下达2018年煤电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第一批)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228号)规定:对关闭淘汰机组至少拆除锅炉、汽轮机、发电机、输煤栈桥、冷却塔、烟囱中的任意两项,建议六盘水市按照国家要求淘汰关停野马寨电厂。

三、支持六盘水市建设热电联产项目

积极支持六盘水市通过招商引资引进优强企业助推当地经济社会稳步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制定印发《热电联产管理办法》(发改能源〔2016〕617号),建议通过新建热电联产项目方式保障热力负荷需求。新建项目发电容量可以通过与野马寨电厂进行发电容量置换的方式取得。

特此函复。

                            2019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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