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监管〔2019〕 165号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各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建设单位:
现将《油气输送管道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8月5日
油气输送管道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
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7月26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黔办发电〔2019〕32号)、《省安委办省减灾办关于开展迎大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黔安办〔2019〕 36 号)精神,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以下简称“管道”)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迎大庆集中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记“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这条主线,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和今年下半年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抓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政治自觉性和行动自觉性,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防治责任,集中力量开展管道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迎大庆集中整治行动,加强源头治理,精准治理,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发生,切实保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能源局管道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迎大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组织开展管道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迎大庆集中整治行动,聘请有关管道保护专家参与,督促、指导各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建设单位及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责任。
组 长:张全毅(省能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光伟(省能源局总工程师)
成 员:蒲海帆(省能源局监管处处长)
张栋(省能源局油气处处长)
徐州(省能源局油气处副调研员)
赵温跃(省能源局监管处副处长)
吴平(省能源局油气处主任科员)
金灿(省能源局油气处工作人员)
管道保护有关专家。
联络员:赵温跃
(二)各市、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各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建设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管道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迎大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小组,统一组织开展本地区、本企业管道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迎大庆集中整治行动。
三、检查范围
全省正式投运管道、试运行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管道建设项目。
四、重点检查内容
(一)站(场)及作业场所安全设施设置情况。是否在站(场)及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暑、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使用。
(二)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是否按照《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2018版)》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辨识、评估及分级管理;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是否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三)特殊作业管理和承包管理情况。是否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严格作业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范要求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完善承包商管理档案,严格审查承包商有关资质,严格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安全培训考核,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监督检查等。
(四)自然灾害风险重点检查区域。管道所经区域易发生滑坡、塌陷、泥石流、洪水侵蚀等地质灾害地段,管道周边存在工厂、居民区、学校、集市等人口密集区地段,管道沿线项目施工、矿山生产等易诱发地灾危及管道安全地段。
(五)管道建设项目。管道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装备,施工过程是否严格按照已批复的施工方案施工,是否对地质灾害等隐患采取管控整治措施及严防因施工形成新的隐患,施工单位是否存在资质挂靠、项目层层转包等情况。
(六)涉及空分装置的企业是否针对冷箱泄漏、空气分离装置总图布置、空压机入口空气中有机物控制、液氧系统、液氧储槽等重点开展隐患排查,是否加强设备专业管理,加大对重点部位检测检查频次,保证设备完好运行。
(七)各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建设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主管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情况、高后果区风险防控消减措施落实情况、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管控情况、危及管道安全的隐患和风险的重点检查内容按《省能源局关于印发〈油气输送管道安全保护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黔能源监管〔2019〕61号)执行。
五、工作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工作方式。按照企业自查自纠、部门检查督促相结合,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迎大庆集中整治行动、安全保护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
(二)时间安排。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为 2019 年8月至10月,分3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全面排查(从即日起至 8 月 10日)。
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建设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全面部署本地区、本企业的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迎大庆集中整治行动工作,并认真组织开展排查生产安全和自然灾害隐患(风险)排查。各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建设单位对本企业自查和各级管道保护主管检查发现的隐患(风险)建立台账清单,并开展隐患(风险)评估,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和隐患治理责任。8月15日前,将清单、评估结果、安全承诺等情况分别书面报告隐患(风险)所在地县、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省能源局。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消除隐患(8月11日至9月30日)。
各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建设单位要集中力量对查出的隐患(风险)进行整治,企业自身整改确有困难的要及时向当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报告。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对企业自身整改确有困难的隐患(风险)协调进行处置,并跟踪督促各隐患(风险)的整改进展,确保按期完成整改。对于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隐患(风险),要制定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在此阶段内本企业自查和各级管道保护主管检查督促发现新的隐患(风险),按第一阶段的要求一并进行评估、报告、整改和跟踪督促。省能源局将及时跟踪调度各级主管部门、管道企业的工作开展情况和隐患(风险)整治进展情况,并对管道保护问题突出、隐患较多的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督导。
第三阶段:查缺补漏、梳理总结(10月1日至10月 31日)。
县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已整改隐患(风险)完成情况、未整改隐患(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全覆盖。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已整改突出隐患(风险)完成情况、未整改隐患(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全覆盖。省能源局将对已整改突出隐患(风险)完成情况、未整改隐患(风险)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同时,要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找出工作中的差距,总结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并形成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清醒认识抓好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建设单位要按照“防风险、保安全、迎大庆”这条主线,牢牢抓住防范遏制重特大风险的牛鼻子,克服连续作战疲劳,杜绝麻痹大意思想和侥幸心理,振作精神,严格标准,严格措施,严格落实责任,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防范“黑天鹅事件”和“灰犀牛事件”发生,确保管道运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突出隐患排查整治效果。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各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建设单位要将防风险遏事故保安全迎大庆集中整治行动、安全保护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相结合,每月组织检查不少于1次,要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专家参与,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于发现的隐患(风险),属于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要及时作出明确的处理意见;需移交有关部门处置的要及时移交;需本级政府或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要及时报告;突出隐患(风险)要结合整改的难易程度、危害程度等,报请相应级别的安委会挂牌督办。
(三)强化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发生安全事故、重大险情或突发重大事件(如纠纷、群访等),除按有关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外,还需直接报告省能源局应急值班室(电话:0851—86891780、86891553)。各市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和各油气管道企业、油气管道建设单位按以下时间和要求向省能源局报送信息:8月10日前上报本部门、本企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每周五17:00 前上报本周工作开展情况,10月30日上报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徐州、蒲康文;联系电话:0851-86891855、86891024;邮箱:1171183143@qq.com。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2019年8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