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科技〔2019〕71号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对经济运行高质量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快推进能源运行新机制,保障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质量可靠,稳定运行,切实达到应有效果,经研究决定,对已完成现场验收的升级改造项目开展“回头看”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凡申报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奖补资金,从省能源局组织专家组现场验收通过之日起,正常运行满一年的项目,均需对照《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黔
能源科技〔2017〕158号)、《关于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数据上传省级管理平台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8〕82号)开展“回头看”核查工作。从设备运行、检修维护、员工培训、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与记录,数据上传贵州能源云情况,减员增效效果等方面,对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承建、运行、维护进行复核,并核实升级改造奖补资金使用情况。
二、核查内容
(一)煤矿企业需认真进行自查总结,由煤矿技术负责人会同项目承建单位组织实施,填写《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运行情况表》(详见附件1),报煤矿所在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查。
(二)行业管理部门核查采取线上全覆盖和现场抽查两种形式进行。省能源局通过贵州能源云大数据管理平台,对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线上核查,将运行不稳定的煤矿名单通报各市州行业管理部门。
(三)省、市、县三级行业管理部门要组织熟悉煤矿生产管理、智能机械化系统运行维护的专家队伍进行现场抽查,并将复核情况(复核内容详见附件2)反馈给煤矿企业,技术专家原则上从升级改造实施效果良好,业绩突出的项目承建单位中选取。
(四)线上核查运行不稳定的煤矿数量占应核查煤矿总数30%以下的市州,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现场抽查原则上不低于全年应查煤矿的20%,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复核范围原则上不低于10%,省能源局抽查比例不低于5%。线上核查运行不稳定的煤矿数量占应核查煤矿总数30%以上的市州,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现场复核范围原则上不低于全年应查煤矿的40%,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复核范围原则上不低于20%,省能源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工作要求
(一)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煤矿企业和项目承建单位要立即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报煤矿所在地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通过贵州能源云及时上报。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煤矿,负责核查的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发现煤矿企业有涉嫌套取升级改造奖补资金,或系统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又不及时整改等违法行为,省、市、县三级行业管理部门要严肃处理,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名单。
(三)县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将本地复核情况报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具体时间由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自行确定),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30日前将市州“回头看”总结报省能源局,省能源局负责对全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运行情况和核查情况进行调度汇总。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