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财工〔2018〕224号
各有关市(州)、县(市、区、特区)财政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能源工业运行新机制加强煤电要素保障促进经济健康运行的意见》(黔府发〔2018〕9号)精神,根据《贵州省煤炭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17〕95号)及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要求,经验收公示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列2018年“2119901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预算科目。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部门和省直管县(市)办理资金调度,非直管县(市)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市(州)不需再转下本文。
二、清算按“综合机械化改造、辅助系统智能化改造、采煤工作面子系统、采煤工作面支护子系统、掘进工作面子系统”项目进行,其中“辅助系统智能化改造”项目按通过验收子项目进行清算。
三、市(州)、县(市、区、特区)有关部门要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及时拨付专项资金,不得截留、挪用。
四、各相关煤炭企业要规范使用升级改造奖补资金,积极推动煤矿加快升级改造。
五、省能源局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18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的通知》(黔财绩〔2018〕1号)要求,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并下达到各地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作为各级预算主管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的重要依据,同时将分解的项目绩效目标抄报省财政厅。
附件:贵州省2017年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项目奖补资金清算表(第三批).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能源局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