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油气〔2018〕202号
桐梓县人民政府:
你县报来《桐梓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复桐梓县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利用示范县的请示》(桐府呈〔2018〕203号)收悉。为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煤炭工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黔〔2018〕20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桐梓县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利用示范县。
二、请桐梓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据《桐梓县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规划(2018—2022)》和《桐梓县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规划三年实施方案(2018—2020)》做好信息公布及组织实施工作。
三、桐梓县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利用示范县要根据黔北矿区煤炭资源和煤层气资源赋存情况,以提升煤矿安全生产水平为重点,落实亿立方米级煤矿瓦斯抽采规模化示范矿区建设;以合理有效利用煤矿瓦斯为抓手,促进煤矿瓦斯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以“气化桐梓县”为契机,合理安排煤层气资源勘探开发步伐。
四、桐梓县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利用示范县要以黔北矿区及桐梓县资源赋存特征为前提,开展各项示范工程(项目)建设,为推进黔北矿区煤层气(煤矿瓦斯)勘探开发利用工作探索出可供复制或参考成功经验。
此复。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