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煤安﹝2018﹞195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企业:
近日,金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沙县新华煤矿(以下简称“金沙县新华煤矿”)蓄意包裹甲烷传感器、私存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依法从严作出行政处罚。金沙县新华煤矿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暴露出我省能源行业部分企业仍然存在“重生产、轻安全”思想,漠视安全、心存侥幸、冒险蛮干,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全省能源企业必须引以为戒。现将该案件予以警示通报,并提出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案件基本情况
金沙县新华煤矿隶属贵州黎明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规模15万吨/年的生产矿井,证照齐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2018年12月5日,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金沙县新华煤矿存在“用塑料袋包住探头放炮,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达2%仍然放炮,且井下存在私存火工品”等违法行为。受毕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金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于2018年12月12日中班对该矿进行了突击现场检查,并问讯相关人员、查阅有关资料,现场发现该矿井下1902采面上隅角T0甲烷传感器、回风巷T1甲烷传感器均用塑料袋封堵进气口,距1902采面下安全出口约70m处爆破材料箱内炸药和雷管混装,一采区运输上山皮带机尾处有一不符合规定的简易爆炸物品硐室(井下共计存有炸药600公斤、雷管1368发)。经查,该矿“用塑料袋包住探头放炮,井下存在私存火工品”的举报事项属实。
二、案件处理情况
2018年12月14日,经金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依法对金沙县新华煤矿作出停产整顿一个月、罚款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元(¥1990000),对矿长柳洪卫作出罚款人民币壹拾肆万元(¥140000)的行政处罚,责令金沙县新华煤矿对负有责任的当班带班矿领导廖登勇(掘进副总经理)、当班瓦检员龙兴举进行严肃处理,并禁止廖登勇、龙兴举在金沙县境内从事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对金沙县新华煤矿井下私存爆炸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已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办企管企。各地、各有关部门及能源企业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一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依法依规办企、治企、管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杜绝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二)严厉整治“三违”问题。认真落实煤矿矿级领导入井带班制度,切实加大井下巡查、排查力度;严格现场安全管理,对“三违”问题实行“零容忍”,严厉打击“三违”行为,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坚决消灭“三违”现象。
(三)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对发现存在《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49号)第二条“采取隐蔽、欺骗或阻碍等方式逃避、对抗安全监管监察”等十类失信情形的企业和有关人员,要及时上报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实施“黑名单”管理,并按照《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要严格按要求采取行业禁入措施,惩戒期间严禁失信人员在我省从事煤矿安全管理和技术工作。
(四)加强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按照《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18〕192号)要求,立即组织开展煤矿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禁寄存或乱扔乱放爆炸物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省煤矿爆炸物品贮存、运输、使用、销毁安全。对井下私存爆炸物品、丢失爆炸物品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五)牢牢牵住煤矿瓦斯防治“牛鼻子”。我省防范煤矿较大以上事故,关键在瓦斯防治,必须牢牢牵住这个“牛鼻子”,紧盯瓦斯抽采和防突设计、钻孔施工验收以及防突措施区域验证、效果检验等关键环节,切实加大瓦斯抽采力度,完善矿井通风系统,严格现场通风和瓦斯管理,瓦斯超限立即撤人,坚决杜绝煤矿瓦斯事故。
(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要将“打非治违”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持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强化举报核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置、严肃处理,尤其对发现存在重大隐患仍然组织生产作业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煤矿要严格按“四个一律”处罚。
(七)确保岁末年初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冬季能源需求旺盛,企业抢生产、赶进度、赶指标意愿强烈,历来都是事故高发期,各地、各有关部门及能源企业要保持高度警惕,按照今冬明春煤矿和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等工作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机构改革期间尤其是元旦、春节、“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岁末年初全省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请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特区)安全监管部门、能源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各能源企业。各有关部门及企业要将此警示通报公开张贴在宣传栏并组织学习,有条件的单位要通过“两微一网”、视频播放等方式进行宣传,切实发挥通报警示作用。
省能源局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