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煤安〔2018〕192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8年12月12日全省打击整治枪支爆炸物品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暨专项行动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重要性。煤矿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既涉及企业的安全生产,又事关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省煤矿爆炸物品贮存、运输、使用、销毁安全。
二、加强煤矿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煤矿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爆炸物品贮存、领退、运输、使用等各项规章制度,并立即组织开展爆炸物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排查爆炸物品库建筑结构及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规定,爆炸物品的贮存、领用、运送、清退以及爆破作业过程中的管理是否到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炸药库,要立即暂停使用,并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使用。
三、严格煤矿爆炸物品领退、使用全过程管控。煤矿企业要安排专人管理爆炸物品,爆炸物品的领用量必须根据生产或建设任务确定,每班由跟班管理人员对本班雷管、炸药实际消耗量和剩余量进行核实,当班剩余的炸药、雷管必须由专职放炮员退回炸药库,严禁寄存或乱扔乱放,爆炸物品的发放、结存数量要做到班清、日结,做到账、物对应。电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严禁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运送爆炸物品,严禁使用非专用运输工具运送爆炸物品;人力向作业地点运送爆炸物品时,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当由爆破工或者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专职放炮员担任,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严格执行出入井检身制度,对违规携带爆炸物品出入井的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汇报、及时处置。对变质和失效的爆炸物品要按《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进行销毁。
四、严厉打击涉及爆破物品的违法违规行为。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将煤矿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重点检查煤矿使用的爆炸物品是否合法、合格,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存放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是否执行到位,对爆炸物品方面存在隐患的要督促煤矿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对爆炸物品管理不到位导致出现重大隐患的煤矿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建设,并依法严肃查处。对已确定关闭煤矿的爆炸物品,要及时告知公安部门清理收缴,严防流失;发现煤矿存在爆炸物品丢失的,要及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请将此件转发至辖区内产煤县(市、区、特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煤矿企业。
省能源局
2018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