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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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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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8-00091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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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省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处室

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黔安办函﹝2018151号)要求,为认真组织开展好我局2018年《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进一步增强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促进能源领域安全生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针对受众需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意识。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引导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学法、用法,提升安全生产法治素养。坚持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与建章立制、依法治理有机结合。

二、宣传的重点内容

一是面向全社会广泛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中共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实施意见》(黔党发201726号),推动全社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二是面向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牢记应该履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深刻认识违法违规的危害性和后果,教育引导广大从业人员主动学习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是面向各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以及《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提升各级依法行政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工作要求

(一)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在局办公楼一楼大厅电子显示屏发布宣传标语,营造《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氛围。

(二)利用现代媒体宣传。通过局网站及贵州微能源宣传。

(三)生产现场宣传。局各有关处室在督查检查活动中要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作为工作内容之一,在督查检查现场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四)上下动员开展宣传。利用即将开展的煤矿和油气管道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要求全省各级管理部门在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时,将《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作为重要工作,在检查现场以事说法,形成全省广泛的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活动宣传效果,促进安全生产,促进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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