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煤生产供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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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电煤生产供应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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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252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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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加强电煤生产供应的通知



黔能源监管2017205


关于加强电煤生产供应的通知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主要煤炭生产企业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奋战60天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的通知》(黔办发201763)精神和要求,落实省政府煤电工作专题协调会有关全面推进煤炭安全稳定生产、电煤供应保障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全省电力、电煤平稳运行,现就近期电煤保供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电煤保供工作

今年截至1114日,全省火力发电819.74亿千瓦时、日均2.58亿千瓦时,较去年同期增长6.1%,统调电厂库存445.81万吨,火电出力充足,电煤库存压力大。随着我省进入枯水季节,2018年元旦、春节来临,煤炭生产、电煤供应形势严峻。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主要煤炭生产企业要正确认识当前电煤保供面临的形势,站在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加大电煤保供工作力度,严格按照下达的电煤计划供应电煤整合资源、集中精力,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抽调专门力量,深入各县区、各电厂、各煤矿开展督导,通过日调度、日分析,确保电煤保供任务的完成。

处理安全、环保与生产之间的关系

切实增强做好年底各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督促安全、环保设施不达标的煤矿,抓紧进行整改,尽快完成验收、恢复生产。对设施达标的煤矿,保障其正常生产,避免出现无故停产、减产,稳定全省煤炭生产的基本面,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稳产达产

、督导电煤长协合同落实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严格对标对表,认真检查工作进度,准确掌握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督查考核,层层检查抓好落实,加强监督煤、电双方长协合同履约,保证长协合同的严肃性,确保按照合同约定进度供煤。煤电双方长协合同履约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对履约好的企业,在技术改造、融资贷款、资金支持、铁路运力等方面重点倾斜;对不按合同履约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预警名单,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四、加强电煤运输保障

各市(州)要从全省一盘棋的角度出发,杜绝区域电煤封关,保障全省电煤顺畅流通。对省内电煤运输车辆,继续执行绿色通道措施,确保运输不受影响。

特此通知。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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