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监管〔2017〕203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省属能源企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好管理工作,抓牢抓实,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能源生产安全和能源供应安全。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2017年11月14日
黔能源监管〔2017〕203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能源行业主管部门,省属能源企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安办函〔2017〕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落实好管理工作,抓牢抓实,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能源生产安全和能源供应安全。
附件:《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PDF》
2017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