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原煤入选情况的通知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局内文件 » 普通文件

关于报送原煤入选情况的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257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报送原煤入选情况的通知

黔能源201759

关于报送原煤入选情况的通知


各市()、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黔府发〔201413号)、《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贵州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实施方案》(黔环通〔201413号)和《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工作台账迎接国家终期考核的通知》等的工作要求,为顺利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终期考核任务中关于“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的考核任务,需各单位核实辖区内煤炭洗(选)厂(包含手选、筛分等筛选方式)的运营及建设情况,完善附表按月统计本地区原煤入选率并上报。逾期未报,将影响全省及本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家终期考核结果。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时报送原煤入选数据,明确工作联系人,并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 201710月的统计数据及联系人应在1110日前报送我局,今后每月原煤入选工作情况请于次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附表我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人:周海燕

联系电话: 0851-86891263(传真)

箱:1584124580@qq.com


附件:1.各市(州)煤炭洗(选)加工设施情况表.docx

      2. 工作联系人回执表.docx



2017111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闭 微信 微博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