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
与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修改意见的函
省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煤矿主体企业: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意见》(黔府发〔2017〕9号)要求,为更好地指导全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升级改造,促进煤炭工业转型发展,省能源局广泛开展调研,结合贵州实际,经多次修改,并专门组织国内煤炭行业专家开展技术论证,现已形成《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特征求修改意见,请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煤矿主体企业于2017年8月8日17:0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省能源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请各市(州)政府组织辖区内煤矿企业按要求将意见反馈至省能源局,《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可在邮箱nyjkjc2017@163.com(密码:13648501460)下载。
附件:贵州省煤矿智能机械化建设与验收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