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采掘接替稳定煤炭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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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采掘接替稳定煤炭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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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726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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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采掘接替稳定煤炭生产工作的通知

黔能源科技〔2017〕95号

关于进一步抓好煤矿采掘接替

稳定煤炭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矿主体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煤炭工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7〕9号)精神和省领导对《贵州省2017年煤炭生产预测分析报告》(以下称称《分析报告》)批示,提高我省煤矿采掘平衡调控能力,建立采掘调度机制、采掘接替预警机制、采掘平衡倒逼机制,缓解全省采掘失调矿井数量从2016年209处下降到2017年底99处,采取分级调度制度,实现全省煤矿采掘平衡、均衡生产、稳定煤炭生产的工作目标,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健全采掘接替调度管理体系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缓解煤矿采掘接替对稳定全省煤炭产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意义,按省能源局总体负责,强化现有调度管理系统,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级调度、督促管理的原则,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

二、建立健全风险预警系统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按要求每个月对煤矿采掘失调情况进行连续跟踪监测和调度,运用采掘调度分析系统预测煤矿企业采掘失调风险,每个月底完成对采掘接替的分析工作,对矿井存在采掘失调3个月以上(含3个月)风险的煤矿企业超前预警和督促企业提前采取措施,及时调整“抽采掘”系统平衡,缓解失调程度。省能源局将按季度组织召开全省煤矿采掘接替调度分析会,加强采掘接替预警分析。

三、分解落实2017年煤矿采掘接替目标任务

根据《分析报告》中全省各市(州)、省直管县(市)采掘失调矿井基本情况,现将全省采掘失调矿井进行细化分解,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采取按月调度、季度分析、分级落实的原则,确保辖区内采掘失调矿井数量下降到目标任务范围以内(详见附件)。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定期对辖区内矿井采掘接替情况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分析煤矿采掘接替、煤炭安全生产等情况,切实掌握煤矿“四量”(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及安全煤量)变化,并将采掘接替工作按黔府发〔2017〕9号文要求纳入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目标绩效考核。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解决好煤矿“抽采掘”平衡问题,确保煤矿有序组织生产,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严格按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本矿井采掘接替、煤矿“四量”变化等情况。

六、加强信息报送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及时按《关于切实抓好煤矿采掘接替稳定煤炭生产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科技〔2017〕33号)要求统计分析辖区内煤矿企业采掘失调情况,并于每季度首月1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煤矿采掘失调矿井情况报告至省能源局。

联系人:吴杰;电话:0851-86891226;

邮箱:1162391669@qq.com。

附件:贵州省缓解采掘失调矿井任务分解表

                        2017年7月14日    

贵州省能源局      



附件:

        贵州省缓解采掘失调矿井任务分解表


2016年采掘接替煤矿

2017年底采掘接替煤矿

市(州)名称

煤矿数(处)

能力(万吨/年)

煤矿数(处)

六盘水

46

1566

20

毕节市

79

2576

35

黔西南州

29

903

13

遵义市

16

450

8

安顺市

10

213

4

贵阳市

3

33

1

黔南州

26

366

11

总计

209

6107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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