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抓好煤矿采掘接替稳定煤炭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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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抓好煤矿采掘接替稳定煤炭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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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7-00724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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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切实抓好煤矿采掘接替稳定煤炭生产工作的通知

黔能源科技〔201733

 

关于切实抓好煤矿采掘接替

稳定煤炭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主体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领导对《贵州省2017年煤炭生产预测分析报告》批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稳定煤炭生产,保障全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对煤炭供应需求,现将贵州省2017年煤炭生产预测分析报告》关于各市(州)、省直管县辖区内的煤矿采掘接替及产量预测情况分发给你们,请针对辖区内煤矿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合理部署煤矿安全生产,并就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切实采取措施缓解辖区煤矿采掘失调程度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炭行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摸清辖区内煤矿生产经营状况,强化对煤矿生产基础技术资料收集管理,按照“一矿一户籍”要求为煤矿建档立案,掌握辖区内煤矿生产地质条件、采掘接替、瓦斯治理、水文地质、煤层赋存、机械化程度及技术力量等因素,对煤矿实施精准管理。要成立以主要领导负责的专班,加大对煤矿企业的帮扶力度,组织专家针对采掘失调煤矿实际,制定“一矿一策”帮扶措施,指导煤矿优化现有采掘部署按照“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安全煤量(高瓦斯及突出矿井抽采达标煤量)、回采煤量四量平衡的原则缩短采掘脱节时间

二、稳定现有生产煤矿产量,增加复工复产煤矿产量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生产煤矿做好月度和年度煤炭生产计划,合理平稳组织生产,定期对煤矿产量低的原因进行分析,并采取措施帮扶其尽可能安全达产。对长期不达产的煤矿,要酌其实情向省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合理核减其生产能力。要充分利用各种奖补和金融调控手段,帮助符合条件的煤矿加快复工复产进度,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早投产。

三、加快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进度,促进具备条件的矿井建成投产

各市(州)、省直管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煤矿主体企业大力推进兼并重组工作。对2017年可建成并进入联合试运转的矿井,督促其优化施工组织,使其尽快进入联合试运转并早日投入生产。

四、其他工作要求

    1、各煤矿主体企业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解决好煤矿“抽采掘”平衡问题,确保所属煤矿有序组织生产,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并按照当地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的要求,及时上报本矿井采掘接替、煤矿“四量”变化、煤炭生产及安全等情况。

2、各市(州)、省直管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分析辖区内煤矿采掘接替、煤炭安全生产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汇报材料,于每季度末月的25日前报省能源局。

3、各市(州)、省直管县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缓解当前煤矿采掘失调程度对稳定全省煤炭产量和安全生产形势的重要意义,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并于4月24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具体联系人及电话报省能源局。

联系人:吴  杰;电话:0851-86891226;传真:0851-86891263。

       邮  箱:gzscjdd@163.com。 

                             2017年3月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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