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报送原煤入选情况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办〔2016〕4631号文件要求,为顺利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6年国家考核任务中关于“新建煤矿同步建设煤炭洗选加工设施,现有煤矿加快建设与改造,逐年提高原煤入选率;2017年原煤入选率达到70%”的考核任务,请你们核实辖区内煤矿自带洗(选)加工设施和社会煤炭洗(选)厂的运营及建设情况后,完善附表,于2017年1月12日前将加盖公章的附表报送我局,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逾期未报,影响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考核结果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周海燕;0851-86891263
电子邮箱:1584124580@qq.com
贵州省能源局
2017年1月9日
各市(州)煤炭洗(选)加工设施情况表
报表填报单位: 填表日期:2017年 月 日
序号 |
市(州) |
县(市、区) |
预计原煤产量(万吨) |
预计2016年洗选量(万吨) |
原煤洗选率 |
1 |
|||||
2 |
|||||
3 |
|||||
4 |
|||||
…… |
|||||
小计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