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油气化组办〔2016〕2号
省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强汛期及“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
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抓好汛期及“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坚决防止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道企业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
各管道企业要确保“五落实五到位”。深化安全隐患排查监控整治,加快推进隐患整治销号,严控新增隐患。认真制定落实领导值班制度,着力加强巡线员管理考核,确保巡线员履职尽责,巡线员应每日向所属站段及当地乡镇管道保护部门报告巡查情况并保证通讯畅通。重点区域、未销号的重大隐患以及高危风险点一律安排专人24小时盯死看牢。针对汛期易出现的管道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完善应急抢险预案,落实应急抢险队伍,预备应急物资,并根据企业需要安排演练。积极与管道所在地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对接,建立自然灾害告知机制,及时掌握当地地质、洪涝等自然灾害影响范围和强度,加强管道巡查保护、应急抢险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
二、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有效加强监管
各级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督促管道企业加强隐患排查,加快推进隐患整改销号。定期抽查管道企业领导值班制度和应急抢险预案制定落实情况,指导企业完善制度、方案、措施,做好应急抢险预案的对接备案工作。协调当地国土、水利、气象等部门与管道企业建立自然灾害告知机制,及时向管道企业通告当地自然灾害情况。及时制止危害管道安全的种植、施工、堆放、排放、修建等行为。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应严控确需在管道保护范围内进行的施工,组织协同有关单位严格审查施工作业方案和进行安全评审,不符合管道保护规定的一律不得批准施工。对批准的施工,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与管道企业签订安全防护协议,确保管道企业安全指导专人到场方可施工。对管道保护范围内已经形成安全风险的人员密集场所,要加强巡查,制定应急措施,做好应急救援预案。
三、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要狠抓督查
各级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在汛期及“五一”端午节假日期间,要不定时组织管道安全保护督查活动,督导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高度重视管道安全保护,深刻吸取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不断强化“底线思维”,深入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我省油气管道安全。
2016年4月27日
抄 送:省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成员单位。
贵州省油气化安全保护工作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