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西秀区蔡官镇宏发煤矿(整合)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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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西秀区蔡官镇宏发煤矿(整合)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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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5-06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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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西秀区蔡官镇宏发煤矿(整合)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

黔能源科技〔2015179

省能源局关于对《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西秀区蔡官镇宏发煤矿(整合)

节能评估报告》的批复

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要求,我局委托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对你公司报送的《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西秀区蔡官镇宏发煤矿(整合)节能评估报告》进行评审。根据贵州省节能监测中心出具的评审报告《黔节能监评〔201528号》,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该矿由原宏发煤矿和安龙县海子龙康煤矿通过“资源置换整合”而成,项目位于安顺市西秀区蔡官镇,建设单位为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矿区面积4.787平方公里,准采标高+1450+1075,设计可采储量为939.81 万吨,设计生产能力45万吨/年综合能耗1334.38吨标准煤(当量值)3548.49吨标准煤(等价值)。吨原煤生产综合能耗2.31千克标准煤/吨(当量值),吨原煤生产电耗23.76千瓦时/吨,满足《煤炭井工开采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 29444-2012)中新建煤矿不大于7千克标准煤/吨的要求。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拟建项目应严格执行相关节能标准和设计规范。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1级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主通风机、提升机、空压机、排水泵等设备,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 T23331)、《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要求,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项目设计、建设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对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进行修改和完善,并在项目建设中予以贯彻落实。

五、各级节能主管部门依据本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书,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节能管理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

六、项目用能工艺及能源品种的选择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初步设计》出现较大原则性变动时,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七、本审查意见有效期与批复的《初步设计》建设工期一致。与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一并作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此批复文件作为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之一。

附件:关于报送贵州强盛集团投资有限公司西秀区蔡官镇宏发煤矿(整合)《节能评审报告》的报告

                               

      

                         2015年 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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