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申办条件
站内搜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公开目录 » 政策法规 » 局内文件 » 普通文件

贵州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申办条件

贵州省能源局门户网站  http://nyj.guizhou.gov.cn  发布时间:

字体: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 索引号: GZ000001/2014-00804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布日期:
  • 文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贵州省煤炭经营资格证申办条件

1、根据《煤炭法》、《煤炭经营管理办法》,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有固定的办公经营场所。
(2)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其注册资本:
a、省级跨地区经营的企业不得低于50万元;
b、在本地区经营的企业不得低于是10万元;
c、从事民用煤加工、经营的企业不得低于5万元。
d、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储煤场地。
e、有符合标准的计量器具,有煤质检测设备或有指定的煤质检测点。
F、符合国家对煤炭经营企业合理布局的要求。
g、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设立煤炭经营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
(1)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2)申请书。
(3)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名称预先审核通知书》。
(4)法人证。
(5)法人代码证。
(6)注册资金证明(验资报告)。
(7)固定经营办公场所证明(须附房产证复印件)。
(8)经营设施和场地证明(铁路发货站证明)。
(9)计量和质量检验证明。
(10)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11)法人代表婚育证明。
3、六盘水市煤炭管理局将在三天内对所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在接到省局审查通知时上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

关闭 微信 微博
扫码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