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能 源 局
黔能源发〔2009〕134号
关于对生产地质报告编制单位实行
登记备案的通知
有关
生产地质报告编制单位
:
为加强对
生产地质报告编制单位
的管理,提高
生产地质报告质量,更好地为煤矿企业服务,经研究决定对
在贵州省境内从事生产地质报告编制工作的中介机构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现将办理登记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须提交的资料:
1
、备案申报表(见附件);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法人代表及技术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含本人身份的相关证明);5、组织章程及主要内部管理制度;6、固定营业场所证明;7、中介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省外的中介机构只提供在黔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8、省外的中介机构还需提交省国土厅资格准入的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资料各一份,送我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
二、所有提交资料均须申报单位审核确认,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同时提交原件供验证。
三、我局自收到备案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备案的决定。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
〇〇
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 生产地质报告 机构 登记备案△ 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09年8月28日印发
共印1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