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煤炭管理局文件
黔煤行管字[2006]25号
关于2005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工
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地)煤炭管理局、各省属煤炭企业:
2005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工作正在进行,对年检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1、各市(州、地)煤炭管理部门根据《对〈关于管理民用煤经营有关问题的请示〉的批复》(黔煤行管字[2003]405号)文规定授权颁发的民用生活用煤的煤炭经营资格证不再有效。持有各地颁发的民用煤加工零售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不参加本次年检。
2、持有各市(州、地)煤炭管理部门颁发的民用煤加工零售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必须按《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黔煤行管字[2005]261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重新申办煤炭经营资格证。
3、2005年度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时,将对各经营企业的铁路发运站点的数量进行清理,每个经营企业铁路发运站点不得超过五个站点,请各经营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未按规定清理铁路发运站点的,煤炭经营资格证年检时不予通过。
4、根据国家发改委颁发的《煤炭经营监管办法》,省煤炭局、省工商局《关于煤炭经营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黔煤办字[2005]145号)文中的规定,对炼焦等终端用户企业不再实行煤炭经营资格审批,此前已颁发的煤炭经营资格证本次年检一律予以注销。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