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 传真电文
黔能源电传〔2012〕8号 签发人:顾建设
关于统计调查参加增办矿长培训班人员的通知
各市(州、地)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炭企业:
根据《关于2012年全省煤矿矿长培训和复训工作的通知》(黔能源电传〔2011〕35号),我局已按期完成2012年的矿长培训计划,但仍有部份企业和个人要求增加举办一期培训班,为保障煤矿企业证照齐全,保证培训班顺利举办,经研究,决定对拟参加增办矿长培训班的人员进行统计调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统计范围
符合矿长培训资格要求,具有煤炭工程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直接从事煤矿工作4年以上,并且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井下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年龄在22至60周岁之间,能够在2012年11月脱产学习一个月的人员。
二、统计内容
拟参加培训人员年龄、单位、学历、专业等情况。
三、有关要求
各市(州、地)能源行业管理部门负责统计辖区内除省属煤炭企业外人员情况后,汇总上报;各省属煤炭企业统计本单位情况后汇总上报。
请各部门、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安排,在2012年10月31日前将《增办矿长培训班参加人员统计调查表》附Excel电子文档报送省能源局人事处。
联系人:廖玉清,林松
联系电话:0851-6891121
电子邮箱:951360245@qq.com
附件:《增办矿长培训班参加人员统计调查表》
贵州省能源局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
主题词:矿长 培训 统计 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2年10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