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的通知 黔能源电传〔20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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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的通知 黔能源电传〔2010〕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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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GZ000001/2010-13784
  • 信息分类: 普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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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10年度《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的通知 黔能源电传〔2010〕46号

贵州省能源局         传真电文

 
 
   黔能源电传〔2010〕46号                        签发人:顾建设
                                                                                                                

 

关于开展2010年度《煤矿矿长资格证》
年审的通知
 
 
各市(州、地)能源行业管理部门,省监狱管理局,各有关煤炭企业
为加强我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贵州省能源局决定开展2010年度《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范围
省级能源行业管理部门2010年12月31日前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煤矿矿长资格证》(含复训延续有效期的)。
二、年审内容
1 、持证矿长本年度履职情况;
2 、持证矿长违法、违章记录。
三、年审须提交资料
1 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申请表( 见附件1);
2 、《煤矿矿长资格证》原件;
3 、任职单位出具的持证矿长本年度履职情况说明;
4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
四、年审程序
1 、持证矿长本人提出申请;
2 、日常监管的能源管理部门初审;
3 、颁证部门审核。
五、年审时间安排
1 、2011年2月1日至4月15日,持证矿长将准备齐全的资料交日常监管的煤炭管理部门初审;
2 、2011年4月30日前,日常监管的能源管理部门将初审合格的年审资料和《贵州省煤矿矿长2010年度年审统计表》(见附件2)的Excel电子文档统一送交省能源局审核。
六、几点说明
1 、2010年培训颁发和复训延续有效期的矿长证不参加本次年审,如在2010年有 违法、违章记录的,由 日常监管 的能源管理部门提交情况说明,省能源局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 、年审材料包括矿长证原件、《年审表》、《体检表》和《履职情况说明》,其中《年审表》、《体检表》和《履职情况说明》应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3 、《履职情况说明》由任职煤矿出具并加盖公章,必须说明的事项有:担任的职务、分管的工作、遵纪守法情况、工作中采取的管理或技术措施以及取得的绩效等;
4 、矿长证上登记的任职煤矿应与现任职煤矿一致,否则须先到省能源局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
5 、办理变更、补办手续时可同时递交年审资料一并进行年审,同时也应到日常监管 的能源管理部门在年审统计表中进行登记,由 日常监管 的能源管理部门在备注栏注明
6 、如现任职煤矿是新建或整合煤矿,还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由日常监管 的煤炭管理部门 出具证明后可以不办理变更手续直接参加年审;
7 、办理变更、补办手续需要的资料可到贵州煤炭信息网查阅《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黔煤人字〔2005〕262号文件);
8 、凡矿长证上登记企业为“待定”,本人现在无工作单位的,由原任职企业所在地日常监管 的能源管理部门 出具证明后参加年审。
七、有关要求
1 、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及时通知县级部门或所属煤矿企业的有关人员准备相关资料,按年审时间安排及时参加年审。 日常监管部门须在 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申请表》(见附件) “违法违章记录”和“日常监管部门审查意见”栏中 填写具体审核意见,并确保真实准确。逾期不向有关部门提交年审资料的 ,不再受理。
2 、根据 《关于加强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管理的通知》(黔煤人字〔2005〕262号文件)规定, 凡不参加年审或年审有一次不合格的矿长不得上岗,其矿长证不能作为矿井持证的有效证件,有效期满不予延续有效期。
联系人:徐州;联系电话:0851-6891324。
 
附件:1、 贵州省煤矿矿长资格证年审申请表
      2 《贵州省煤矿矿长2010年度年审统计表》
 
贵州省能源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主题词: 长证△   年审△   通知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0 年12月16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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