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省 能 源 局
黔能源发 [2010] 670号
关于在我省推广使用2.0MW以上风电机组的通知
各市(州、地)能源主管部门:
国家按照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我省属于第四类风能资源区。根据
2006
年编制的《全国风电建设前期工作成果(规划报告篇)第
24
卷
贵州省》对我省风能资源评价成果,全省风能资源可开发量在
300
万千瓦以上。目前,我省已引进华能、大唐、国电等具有风电建设技术和实力的企业开展风电场建设。
我省由于受地形条件限制,风能资源不算丰富,但具有一定的开发潜力。我省风能资源主要分布在海拔较高的山地,为了节约风电场建设用地,有效利用我省风能资源,最大限度提高装机规模,促进我省风电产业可持续发展,凡未开工建设的风电场项目,应尽快优化设计,使用国内技术成熟的
2.0MW
以上风电机组。为进一步加大扶持我省装备制造业的力度,优先使用我省企业生产的风电机组设备。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新能源 风电 设备 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贵州电网公司、大唐贵州风电筹备处、华能贵州风电筹备处、国电贵州风电筹备处、中国水电顾问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贵州长征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0
年
11
月
16
日印发
共印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