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
传真电文
黔能源电传〔2010〕28号 签发人:顾建设
关于举办2010年第三期煤矿矿长培训班的通知
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炭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各类煤矿矿长的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根据黔党办发〔2003〕17号文件精神,结合黔煤人字〔2005〕262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拟举办2010年第三期矿长培训班。具体安排如下:
一、培训规模
为保证培训和后勤服务质量,本期培训班报名人数计划控制在200人以内。
二、
培训内容
1
、有关煤炭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
2
、煤矿开采知识及煤炭行业技术规程、规范、规定。
3
、煤矿通风与安全、矿山机电技术及管理、矿井灾害的预防及事故处理。
三、培训资格
1
、具有煤炭工程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2
、直接从事煤矿工作4年以上。
3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井下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年龄在22至60周岁之间。
四、培训安排
1
、报名时间: 10月13日;
2
、培训时间: 10月14日至11月12日;
3
、报名地点:贵州省煤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清镇培训基地。地址:清镇市红枫大街盘江化工厂宿舍区。乘车路线:在贵阳市原客车站前乘车前往金阳客车站,到金阳客车站换乘前往清镇市的客车,到终点站下车后往红枫大街方向步行约200米。
五、培训费用
培训费每人600元,收费采取刷卡方式,请自办银联卡。资料费据实收取,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六、有关要求
为保证煤矿企业证照齐全,矿长具备任职条件,故我局应各地区实际需要举办本期培训班,主要安排上期培训班未报上名的人员,其余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根据2011年的矿长培训计划,安排时间参加培训。
参加培训人员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申领矿长证资格证资料(含:日常监管部门已加盖公章的申领表,学历证书原件,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任职企业出具的从事煤矿工作时间的证明等)。
联系人 省能源局人事处:徐州,联系电话:0851-6891324。
省煤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廖玉清、林松,
联系电话:0851-6891121。
贵州省能源局
二○一○年九月六日
主题词:
煤矿矿
长
培训 通知
抄送:贵州省煤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2010
年9月6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