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电煤中长期购销合同签订和履行,建立长期稳定的电煤供应关系,构建防范市场风险的利益共同体,促进我省煤炭电力产业和谐健康发展,保障我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12月29日,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组织召开全省电煤供需长效合作机制推进会议。会议分析了全省电煤供需形势,安排部署2017年电煤供应保障工作;分解落实2017年度电煤供应保障目标任务,签订电煤生产供应和采购责任书,动员煤炭和火电企业签订电煤供需中长期合同。
省发改委副主任、省能源局局长张应伟、省经信委副主任宛会东出席会议并讲话,省能源局副局长兰海平主持会议。
12月27日,贵州省能源局、省经信委、省发改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贵州能监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2017年度电煤供销合同的通知》,要求各煤矿企业、火力发电企业要在2017年1月10日前完成年度电煤购销合同签订工作,要将年度合同签约电煤采购量的60%,稳定在每大卡坑口含税价人民币0.07—0.09元区间,鼓励进一步提高有量稳价的年度合同签约采购量。其余部分电煤购销价格依据市场价格浮动情况由企业双方自主协商确定。
张应伟指出,近年来,煤炭市场低迷,价格长期处于低位运行,导致煤炭行业整体投入不足,出现了全省性的采掘失调,接续紧张的情况,而2016年年中起全国经济回暖导致阶段性需求增加;来水减少导致火电用煤超预期增加;公路治超和铁路结构调整,客观上导致铁路阶段性运力偏低;用户补库存和多地储煤需求旺盛;价格回升过程中社会资本进入并推动涨价;去产能控产量治理违法违规六个因素叠加。煤炭市场出现了较大幅度的波动,煤炭日产量9月份出现探底,电煤供应十分紧张。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炭供应保障工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要求坚决做好煤炭生产供应,保障发电需求,确保实现经济发展目标。全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煤炭生产企业在工作中采取了一系列措施,电煤供应形势整体稳定可控,煤炭市场供需基本面趋稳向好。
张应伟强调,2017年我省仍将面临煤炭有效产能释放不足,能源企业成本压力大的问题。要实现电煤市场的稳定可控,签订责任书,落实电煤中长期合同明确电煤保量、保价任务,就是要起到一个稳定器的作用。今年的电煤任务责任书,改变了传统的定量不定价的传统做法,不仅锁定了全年电煤保障任务和合同供应量,而且确定了合同指导价格和合同外电煤价格浮动指导要求,让煤电双方都做到心中有数,打消企业长期以来对市场不确定性产生的顾虑。
张应伟要求,围绕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落实和总结分析,要着力做好以下9项工作。
一是盘活现有产能。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把产量提高到一个合理的范围内,探索和完善符合贵州实际的产能储备制度。
二是进一步释放有效产能。认真总结近年来兼并重组实施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去产能政策,根据贵州煤炭资源实际情况,找出适合贵州煤炭产业发展的路子。
三是落实煤炭战略储备。加快建立最低及最高库存制度,稳定供需双方心理预期。
四是设置应对煤价异常波动制度,采取市场调节、政府调控等手段,促进煤价运行在合理区间,保障经济平稳运行。
五是严守安全生产底线。必须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释放煤矿产能、稳定增加供应。强化安全监管和服务,督促和指导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程开采煤矿。
六是精准把握政策杠杆。把省政府奖补资金用在刀刃上,对缓解当前生产供应不足起立竿见影的激励作用。
七是建立健全电煤合同履约考核评价。把2017年年度电煤供应合同全年执行情况闭环管理,开展综合督导,定期、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将企业是否诚实守信、认真履约的工作情况纳入诚信记录,对履行不力甚至恶意违约的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公开通报。
八是建立煤-电-用利益联动机制。指导煤炭、电力、用户适时调整价格策略,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协调发展的联动机制。
九是认真落实市场监管责任。确保责任书和中长期合同保量、保价、保质落实到位,严厉打击价格垄断和价格联盟等扰乱市场价格行为,健全煤质第三方检验服务机制,实行公平公正的煤质送检制度,有效解决争议。
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低价倾销排挤竞争对手,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推动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等违法行为,要依照《价格法》严肃查处。对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固定、变更价格,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煤炭或者以不公平低价购买煤炭等违法行为,要依照《反垄断法》严肃查处,对掺杂制假、提供虚假检验结果的要依照《产品质量法》严肃查处,查处结果要向社会曝光,确保电煤年度合同保量、保价、保质落实到位。
宛会东强调,签订电煤中长期合同,既是化解煤电运行风险的有力举措,也是推动全省能源产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发电企业和煤炭企业务必站在讲大局、促发展的高度,建立煤电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推送形成电煤供需长效机制,促进全省经济安全平稳运行。
兰海平在主持会议时要求,要充分认识到签订有量有价的电煤一年期合同对稳定全省电煤市场预期,稳定产业发展基本面,维护改善煤电市场秩序,化解、防范市场波动风险和矛盾,促进我省煤炭电力产业和谐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各煤矿企业、火力发电企业要在2017年1月10日前按照《2017年省内电煤供应框架方案》全额签订年度电煤购销合同。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辖区内煤矿企业、电力企业的督促指导,各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有效沟通协商,稳定市场预期。积极探索符合贵州实际的电煤供应体系、价格指数体系、上下游互动体系和资源一体化开发体系。
会上,张应伟代表省能源局与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签订电煤供应责任书;宛会东代表省经信委与各发电企业签订电煤采购责任书。有关市(州)政府、发电企业、煤炭企业代表进行了发言。
推进会会场
张应伟局长讲话
宛会东副主任讲话
兰海平副局长主持会议
会场一角
会场一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