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能源党发〔2021〕55号
关于刘登国等5名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2021年8月27日会议研究决定,刘登国等5名同志任副处级领导干部,具体任免职情况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名):
刘登国任能源节约和科技装备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李海波任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陈宗杰任经济运行协调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张 杰任煤炭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吴 平任油气处副处长(试用期一年)。
以上人员原职级自然免除。
2021年9月6日
抄报:局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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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 |
2021年9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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