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拟订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技术改造、生产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资格准入及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或上报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投资项目;按规定承担核电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负 责 人:江庆丰(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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