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印发《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机关: 贵州省能源局 所属领域: 能源
发文字号: 黔能源发〔2022〕8号 成文日期: 2022-06-10
文件状态: 有效 施行日期: 2022-06-16
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黔能源发〔2022〕8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能源行业管理部门、局机关各处室:

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省能源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2610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

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行政处罚行为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正确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以下简称《管道保护法》)《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基准

  县级以上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在实施《管道保护法》《条例中关于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的规定时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本基准执行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公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遵循法定程序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确保本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合法性合理性

  根据违反《管道保护法》《条例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和危害程度对应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原则上采用三分法即罚款幅度分为三类档次:[Y]以上至Y+(X-Y)×33%]以 Y+(X-Y)×33%]以上,[Y+(X-Y)×66%]以下; [Y+(X-Y)×66%]以上至[X]以下

部分条款对应的行政处罚采用两分法对应的罚款幅度分为两类档次Y]以上至Y+(X-Y)×50%]以;[Y+(X-Y)×50%]以上至[X]以下

X为法定最高处罚金额,Y为法定最低处罚金额,没有最低处罚金额时,Y值为零。以上、以下均含本数公式得出金额为四舍五入取整
    第五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六条  具有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应当或可以“不予处罚减轻从轻从重”情形的裁量时应当结合本基准规定的违法情节对应的裁量基准依据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不同情形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第七条管道企业违反《管道保护法》规定的行为同时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消防等其他法律的,依照其他法律的规定处罚。

  违反《管道保护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行为适用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详见附表

  本基准由贵州省能源局发布并解释

  本基准自2022年6月10日起施行

件:油气管道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xls


     解读:《贵州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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