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持续支持煤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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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 持续支持煤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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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体: 发布时间:2023-02-15 11:43:51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修订印发《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本次修订工作主要根据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供应保障形势需要,优化调整专项资金重点投向和安排方式,严格事中事后监管要求,进一步提升中央预算内投资效益。

此次《办法》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调整资金安排方式。为更好落实资金重点投向,将资金安排方式由切块下达改为打捆下达,资金安排与煤炭增产保供等政策落实情况挂钩,体现奖励先进、约束落后的政策导向。二是优化资金重点投向。专项资金在继续支持煤矿重大灾害治理的同时,鼓励引导煤矿加快智能化发展、加大煤矿瓦斯综合利用、推广煤炭绿色开发、支持煤矿内的存煤设施改造,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促进煤炭安全增产保供。三是细化资金补助标准。煤矿安全改造坚持企业负责、政府支持的原则,资金来源以企业自有、银行贷款为主。单个煤矿安全改造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占比上限为25%,投资补助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商有关部门依据《办法》,做好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持续支持煤矿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煤炭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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