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单位 |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 |
案件名称 |
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涉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违法违规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4〕50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4年8月15日 |
处罚结果 |
暂扣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
处罚事由 |
2024年6月24日至27日、7月2日至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毕节市能源局、纳雍县能源局对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开展安全监察,发现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5日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 |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三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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