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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被处罚单位
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
案件名称
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8·8”机电事故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暂扣、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处罚决定书文号
黔(能)煤安罚〔2023〕65号
处罚决定时间
2023年12月1日
处罚结果
暂扣大源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处罚事由
根据贵州马幺坡矿业有限公司平坝县乐平乡大源煤矿“8·8”机电事故调查处理决定,认定大源煤矿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处罚依据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十条
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