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李会军 |
案件名称 |
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城县阿戛镇小牛煤矿“8·10”顶板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3〕58-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11月8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362222********3515)30日 |
处罚事由 |
根据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城县小牛煤矿“8·10”顶板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暂停时任江煤贵州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城县小牛煤矿生产副矿长李会军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30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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