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石央民 |
案件名称 |
六盘水市盘州市松河东一井“7·10”机电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3〕55-4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10月25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432502********8318)30日 |
处罚事由 |
2023年7月10日,贵州松河东一井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机电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事故调查处理的决定,暂停时任贵州湾田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机电副总经理石央民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30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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