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能源局行政处罚公告 | |
被处罚个人 |
张勇 |
案件名称 |
六盘水市水城区泰麟煤矿“5·26”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暂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案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黔(能)煤安罚〔2023〕44-1号 |
处罚决定时间 |
2023年9月5日 |
处罚结果 |
暂停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编号:410482********6097)30日 |
处罚事由 |
2023年5月26日,贵州大西南矿业有限公司水城区猴场乡泰麟煤矿(以下简称泰麟煤矿)主水仓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事故调查处理决定,暂停时任泰麟煤矿安全副矿长张勇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从业资格30日。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 |
救济渠道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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